曾春亮在宣判現場。圖/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1日上午,江西“曾春亮殺人案”一審作出宣判。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曾春亮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盜竊罪,判處死刑並處罰金20000元。 中國新聞週刊從被害人代理律師侯士朝獲悉,當天宣判過程很短,曾春亮除表示不上訴並無作其他表態。 2020年8月8日,江西省樂安縣山碭鎮,曾春亮六天內連殺三人,彼時其因盜竊罪入獄剛獲釋三個月。 對於一審判決,被害人家屬康樂瑩稱較為滿意,而曾春亮不上訴也在其預想之中,“三條人命一定是死刑,他沒有悔罪”。 六天內連殺三人 2020年8月8日,江西省樂安縣山碭鎮山碭村發生一起入室殺人事件。當天,曾春亮攜帶一把尖刀潛入一康姓家庭中,致康某國、熊某美死亡,7歲男童小遠重傷。事發後,曾春亮潛逃。 8月13日上午,樂安縣山碭鎮厚坊村再發命案,駐村扶貧幹部桂高平在村委會大院內被逃匿的曾春亮殺害。 此後,警方對曾春亮的懸賞金一度增至30萬元,並派遣超過3000名特警、民兵搜尋。 2020年8月16日下午,曾春亮在樂安縣山碭鎮航橋村附近被警方抓獲。 一審庭審時,檢方介紹曾春亮出獄後十分好賭,多次向親戚朋友借錢,一直想開採石場賺大錢。 據檢察機關查明,早在2020年7月21日晚,曾春亮就曾攜帶盜竊工具潛入康家,並於次日上午與康家人發生衝突。因認為是康某國兒子康某帥報警致自己無法正常生活,曾春亮遂起了殺害康某帥之念。據康樂瑩介紹,當天康某帥因事外出。 在潛逃過程中,曾春亮認為自己無處藏身的現狀系山碭鎮厚坊村扶貧書記郝某平沒有為其解決開採石場以及住房等要求所致,遂起殺害郝某平之念。2020年8月12日傍晚,曾春亮翻牆進入厚坊村駐村幹部休息室(誤以為系郝某平住處)蹲守,並於次日上午殺害了進入休息室的另一名村幹部桂高平。 侯士朝向中國新聞週刊介紹,一審庭審過程中,曾春亮曾表示“覺得殺誰都一樣”。 公開資料顯示,2002年12月5日,曾春亮因犯盜竊罪在浙江台州被判刑10年。2013年3月,曾春亮因再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因減刑,2020年5月12日,曾春亮刑滿釋放。 一審判決書顯示,被告人曾春亮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10000元。決定對曾春亮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此外,江西精神病學司法鑑定所於2020年9月29日出具的精神醫學司法鑑定意見書證明,被告人曾春亮作案時精神狀態正常、其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完整,評定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被害人家屬質疑警方瀆職 侯士朝向中國新聞週刊介紹,一審開庭前,康家人的訴求是判處曾春亮死刑,並提起民事賠償272.75萬元。庭後,被害人康家家屬已撤回民事訴訟部分請求。此外,康家人通過參與庭審也澄清了一部分網上傳聞,比如康家原來與曾春亮沒有任何交集。 受傷後,男童小遠做了兩次大型的開顱手術,取出一部分顱骨。目前,他仍然積極在做康復治療。“鑑定為重傷二級,而且是顱腦損傷”,小遠的母親康帥紅向中國新聞週刊介紹,出事前,小遠是個運動能力較強,思維也很活躍的孩子。 如今,困擾小遠的問題主要是右肢偏癱,且他的思維表達能力比以前也弱了不少,“有時和其他小朋友一起玩的時候會很沮喪,甚至想放棄治療”。 小遠還不知道外公外婆遇害的事情,康帥紅告訴小遠,外公外婆去外地旅遊了,要很久很久才能回家。但小遠經常會變得很氣憤或很沮喪,“問他們為什麼不給他打電話”。有一次,小遠突然在母親的手機上看到相關的新聞上寫着“兩死一傷”,“他問我傷的是不是他自己,外公外婆是不是已經死了?” 在康復的過程中,小遠曾對母親説,“謝謝你救了我”。但在康帥紅和康樂瑩看來,倖存的小遠才是他們生活的希望。 對於一審判決,康樂瑩稱較為滿意,她仍不認為曾春亮有悔罪的態度。 此外,她認為樂安縣警方在處理最初曾春亮入室搶劫的案情時具有瀆職行為。當時,曾春亮曾威脅康家人不能報警。一審判決書顯示,警方對上述事件的立案緣由為非法入侵,“一是公安的偵查工作沒有做好保密性,二是沒有重視曾春亮作為累犯慣犯的危險性”。 康樂瑩介紹,此前由江西省公安廳督查辦,省公安廳信訪辦,省公安廳刑警總隊及豐城市公安局組成的調查組向康家人通報稱,樂安縣公安局沒有瀆職問題,只是工作流程中有瑕疵及紕漏:一是沒給立案回執、立案通知書;二是沒有最大程度保證報案人的知情權。 “從7月22日報警,7月23日再次報警強調其危害性後,到8月8日,警方沒跟我們有任何聯繫溝通。期間,曾春亮還頻繁出入公共場所,像是網吧、酒店”,康樂瑩對中國新聞週刊表示。 |